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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05-10 15:03:35 点击:


 

各院部:

学生评教是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评教结果是学校和教师了解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为做好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及实施

1. 各院部要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学生评教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学生评教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各院部应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评教组织工作,确保学生评教工作顺利实施。

二、评教对象

参评人员为在校全日制学生,被评对象为承担学校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兼职(课)教师。

三、评教时间

2023年5月22日至6月9日(教学周第16—18周)。逾期系统将不再开放。

四、工作要求

各院部应在评教前召开学生动员会,做好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道德自律水平,本着对学校教学质量负责、对教师负责的态度参加评教,客观、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任课教师。各院部应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该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证其可信度。

1.客观公正评教:(1)在认真学习和充分了解教师的基础上评教。(2)坚持独立评教,不受外界干扰和暗示。(3)不因教师严格要求或考分高低而影响对其评价。

2.保证评价的有效性:(1)评教结果应有区分度。(2)未听该教师上课、未学习该课程的评教数据应被剔除。

3.及时完成评教: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评教,只有完成评教后才能查询成绩,过后系统将关闭。

4.禁止代人评教或请人代评。

五、评教流程

网上学生评教请各学院自行安排,评教期间,系统将一直保持开启状态。请有关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师生进行网上评教、评学,并将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网站http://210.42.171.165/

(2)在“类别”中,教师选择“教师”,学生选择“学生”,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

(3)教师在“教师评学”栏目下点击“教师评学”;学生在“教学质量评价”栏目下点击“课程名称”;

(4)在“评价课程名称”栏目下,点击“评价课程”,认真阅读“评价内容”,在“评价指标/教师姓名”栏目里点击有关选项,A、B、C、D(优、良、中、差)四个选项,系统对应分值分别为:5、4、3、2;

(5)若有其他意见和建议,可在该栏目相应位置填写;

(6)评价完毕后,点击“保存”,全部评价完毕后,点击“提交”;

(7)学院教学管理人员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客户端,在“教学质量评价”栏目下点击“学生评价统计”、“评分查询”,在“教师评学”栏目下点击“评学统计”“查询及打印”,查询、分析、汇总和处理教师评学、学生评教情况,做好反馈、诊改工作。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