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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学督导组(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12-08 15:28:09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助力高质量发展,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办法(试行)》《教学督导组(员)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度教学督导组(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设立的教学督导组及聘请的教学督导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办法(试行)》《教学督导工作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开放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依据,按集体和个人分类进行考核。

主要考核教学督导组及教学督导员本年度在教学督导履行职责情况、工作实绩、工作规范性与创新性。各学院(部、中心)教学督导组应提交2023年度督导工作工作总结和2024年度督导工作计划。

三、考核等次

教学督导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机构)数的15%。

四、考核评价程序

教学督导考核每年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程序包括:总结自评、单位综合评议、结果公示、学校审定等程序。

1.总结自评。督导组(员)对照考核标准(附表1、附表3)的各项指标开展自评,逐项统计数据,认真总结,并提供支撑材料。填写《考核登记表》(附表2、4),提交所在教学单位。撰写提交学期、年度教学督导工作总结至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此项工作于2023年12月29日前完成。

2.综合评议。由各教学单位对督导组(督导员)《考核登记表》进行审核,经本单位综合评议,作出考核评价结论。考核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经过督导组(督导员)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来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要向督导组(督导员)说明理由,听取本人意见。此项工作于2024年 1月5日前完成。

3.结果公示。各教学单位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校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教学单位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提交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电子版发邮箱:hbddgpzx@126.com。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汇总整理后,报学校审定。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教学督导考核是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是机构(个人)评优评先、续聘的重要依据。

2.兼职教学督导员完成规定任务,经考核合格,由所在教学单位根据工作量实际情况和考核结果,折算成一定的工作量,学时=实际听课时数×系数K(K≤0.5),原则上每学期最高不超过30课时(属于教学管理工作量),计入教学管理工作经历。教学单位核定的工作量报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等部门。

六、其他

湖北开放大学体系办学单位可结合本校实际参照执行,其中本单位教学督导组工作总结请于2024年1月12日之前提交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邮箱地址:hbddgpzx@126.com。

 

附件(请登录数字化校园系统下载):

1. 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督导组考核表

2. 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督导组考核登记表

3. 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员考核表

4. 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员考核登记表

5.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度教学督导组(员)

考核结果汇总表

6.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教学督导员工作量核算表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