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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运福 周淼 | 发挥监测评估导向作用 建强高校教师发展中心
栏目:质量管理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11-08 06:09:22 点击:
高校教师发展中心是服务教师发展的主体组织。自2011年,《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明确提出引导高校建立适合本校特色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以来,高校教师发展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已经历了十余年的历程。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的新要求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明确将“建强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列为2023年工作要点,标志着高校教师发展中心的建设和发展迈向新的阶段。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教育评价改革,强调要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以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有关“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的重要论述,为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完善教育评价体系指明了方向。监测评估作为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一种新理念,倡导监测目的重在持续改进监测主体的多元化、监测方式的常态化、监测手段的多样化、监测程序的透明化、结果的多元价值判断。再加之,信息技术的赋能进一步凸显了监测评估数据密集型特征,更加科学、有效地助力了监测评估的深入实施。

基于上述考虑,在全面理解建强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强”的内涵基础上,充分发挥监测评估导向作用,能够更好地推动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和发展。

一、全面理解“强”的内涵,找准监测评估着力点

建强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强”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强“本体”,即加强教师发展中心机构建设,是教师发展中心本体性存在的要求 在前期陕西教师发展中心建设调研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在“本体”层面建强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应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机构性质独立实体。目前,国内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机构设置主要采取独立建制和非独立建制两种发展模式,从长远的角度来看,独立建制是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最适合、最合理的发展模式。二是队伍建设专兼结合。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的专业稳定的工作队伍建设是教师发展中心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是增强教师发展服务效果的软实力。然而,目前高校教师发展中心专职工作人员数量相对较少,与校内专任教师规模的比值偏高,校内工作量较大,且专业化水平提升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教师发展方式的创新、科学研究引领作用的发挥以及实践经验的总结凝练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发挥。三是空间设施灵活智能。空间是知识生产、传播与消费的基本范畴之一。高校教师发展中心配置灵活多样的学习空间、智能的教学设施是教师站在学习者视角感悟、思考教学创新的前置,也是增强教师发展服务效果的硬基础。四是运行经费专项稳定。稳定、充足的专项经费是高校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开展服务活动的重要保障。目前,部分高校设置了专项教师发展经费,但普遍存在来源单一、校际差异较大的不足。

二是强“服务”,即加强教师发展中心服务功能,是教师发展中心功能性存在的要求。 面对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在“服务”层面建强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应重点关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服务理念更加开放协同。要突破现有孤立聚焦教师发展中心的单一思维,在立足教师发展中心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强化教师发展中心与校内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虚拟教研室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教师发展组织及校外相关机构的协同,铸造教师发展共同体,形成合力。二是服务主体更加全面精准。面对知识更新周期的急速缩短、知识数量的指数性增长的时代特征,应在现有重点聚焦青年教师的基础上向其他层次教师拓展,由聚焦专任教师向辅导员、实验技术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拓展,实现全员覆盖,并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学科教师发展需求,提供精准服务,实现全面覆盖与精准服务的协调统一。三是服务方式更加灵活多样。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突破现有国内外短期集中培训与访问交流、专题性讲座、企(事、行)业单位实践等服务方式单一的困境,探索教师发展需求与供给匹配范式的多样性,挖掘高校原创文化,塑造教师常态化协同发展的文化生态。四是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多元。面对教师对专业层面发展和交流以及教学改革创新的迫切需求,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应在注重师德师风、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意识形态培育、教育教学改革新理念等通识性教育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能够支撑教师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创新能力深度融合的融合性教育服务。五是服务质量更加适应引领。重新厘定教师发展中心服务质量内涵,突破将教师满意度等同于服务质量的错误认知,深层次认知服务质量,延伸评估链条,强化教师发展中心提供服务对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适应度、引领度和贡献度的考量。

二、全面发挥“数”的价值,提升监测评估有效度

监测评估是一种典型的数据密集型评估,为全面发挥“数”的驱动价值,提升监测评估有效度,应着重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完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做好高校教师发展“本体”状态监测。 确定教师发展中心专职工作人员与学校专任教师比值常模,并在“学校相关党政单位”信息采集中“单位职能”类别增加“教师发展”选项,引导高校教师发展中心独立实体运行,并建立“教职工基本信息”的关联,实时监测教师发展中心人员配置情况;明确“教师培训进修专项经费支出”占“教学经费支出”占比常模,引导高校建立持续、稳定的教师发展专项经费投入机制。

二是完善审核评估数据采集,发挥审核评估导向作用 在现有的《在校生学习体验调查报告》《教师教学体验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增加对教师发展体验的调查,从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两个视角综合判断高校教师发展中心服务功能的发展情况,同时为“加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举措与成效”指标的考核提供佐证。

三是完善教师发展中心绩效评估制度,形成多层联动的保障体系。 进一步落实《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关于加强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支撑作用,开展省域层面高校教师发展中心绩效评估工作,形成省域层面高校教师发展中心绩效评估报告,并以此作为专项经费、科研项目等动态调整依据,引导高校建立和完善高校教师发展中心绩效自我评估制度,逐步形成部—省—校三方协同的教师发展中心服务质量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