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印发实施意见 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技能型人才强省
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技能型人才强省的实施意见》,并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作用,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技能型人才强省,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优化类型定位,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弘扬工匠精神,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到2025年,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取得重要进展,技能型人才强省建设全面推进,基本建成河北特色高质量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层次结构更加合理,类型特色更加鲜明,育人质量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显著提升,职业教育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显著增强。
到2035年,全面建成高质量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技能型人才强省。职业教育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度匹配,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育人水平和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大幅提升,一批职业学校和专业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职业教育成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构建高质量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优化职业教育层次结构
做强中等职业教育。各设区市统筹规划若干相邻县级职教中心专业设置和招生,突出特色、错位发展、形成合力,每个学校集中办好2~3个重点专业,推动市域内学校协作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中职学校根据当地发展需要试办社区学院。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具有扎实技术技能基础和合格文化基础的生源。
做优高等职业教育。优化高职学校功能定位。省属学校立足行业纵向发展,为全省重点行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市属学校立足区域横向发展,立足产业、融入地方,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高标准建设职业本科学校和专业,打造国内一流职业本科办学品牌。保持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鼓励应用型本科学校开展职业本科教育。
(二)纵向贯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完善“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贯通”等培养形式。指导应用型本科学校、职业本科学校吸引更多中高职毕业生报考,逐年提高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比例。一体化设计人才培养体系,实现各层次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有效衔接。支持在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的专业领域实施长学制培养。
(三)横向融通不同类型教育。促进各学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渗透融通,在普通中小学实施职业启蒙教育。探索发展以专项技能培养为主的特色综合高中。推动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高职学校与应用型大学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对接国家学分银行,实现各类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
三、突出职业教育功能特点
(四)协同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各级政府要统筹职业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的规模、结构、层次,将产教融合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行业组织积极参与的产教融合推进机制。积极培育市场导向、供需匹配、服务精准、运作规范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分级分类编制发布产业结构动态调整报告、行业人才就业状况和需求预测报告。
(五)创新校企紧密合作机制。职业学校要积极与优质企业共建技术技能创新平台、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双边多边技术协作。推动职业学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职业学校建立培养培训基地,校企共建共管产业学院、企业学院。探索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引导企业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主导建立全国性、行业性职教集团。
四、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
(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质量和实效,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四史”宣传教育。加强职业学校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举办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师教学能力比赛。
(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职业学校教师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按照职业学校生师比例和结构要求配齐专业教师。加强职业技术师范学校建设。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共建教师发展中心、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支持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落实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的规定,支持企业技术骨干到学校从教,推进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校企互聘兼职的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改进教学内容与教材。完善“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机制,按照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设计开发课程,构建模块化、系统化的实训课程体系。及时更新教学标准,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纳入教学内容。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将先进标准融入人才培养方案。
创新教学模式与方法。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普遍开展项目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实施弹性学习和学分制管理。强化学生学习过程考核评价。办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教师、课程、教材、教学等国家职业教育标准,支持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参与制定省级标准。完善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完善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市县政府履行职业教育职责督导,做好中职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和高职学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
(八)提升国际化水平。把职业教育纳入对外合作规划,加强与国际高水平职业教育机构和组织合作,开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标准、课程标准、教学资源等。探索“中文+职业技能”的国际化发展模式,支持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参与国际产能合作,主动服务河北企业“走出去”。
(九)统筹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实施中职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实施中职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支持120所左右中职学校率先发展,培育建设70所左右优质中职学校。实施高职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培育建设30所左右省域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实施省级“双高计划”,重点建设4所高水平高职学校和30个高水平专业群。
五、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十)推进职业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以章程为统领的现代学校制度体系。健全理(董)事会制度,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参与学校治理。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职业学校在内设机构、岗位设置、用人计划、教师招聘、职称评聘等方面的自主权。
(十一)构建多元办学格局。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鼓励各类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鼓励各级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支持企业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
(十二)改革职业教育选拔评价制度。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健全学校评价制度,重点评价德技并修、校企合作、就业质量等,将评价结果作为批复学校设置、核定招生计划、安排重大项目的重要参考。
六、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发展能力
(十三)优化职业教育供给结构。发挥职业院校比较优势,健全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紧密对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发展、北京冬奥会筹办和推进乡村振兴以及推动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优先发展一批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改造升级一批钢铁冶金、化工医药等传统专业,撤并淘汰一批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加快建设一批康养、家政等人才紧缺领域的专业,打造一批适应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的专业集群。办好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大力培养乡村振兴人才。
(十四)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鼓励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在岗继续教育制度。鼓励职业学校承接补贴性培训。依托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校企联合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产业大军。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得收入,在合理扣除当期需支付的实训设备和耗材购置、教材开发、水电等直接成本后,可按不超过60%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核增单列管理的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自主分配,不受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限制,不作为下一年度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
(十五)强化应用技术推广。支持职业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合作共建应用技术研发平台,协同开展技术研发与推广。职业学校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不低于70%现金收益或者股权的奖励、报酬,对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所兑现个人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作为下一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七、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好支持和帮助职业教育发展。各级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作用,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对职业教育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职责。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选好配强职业学校主要负责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职业学校党建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新时代职业学校党组织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办学治校、立德树人全过程。
(十七)完善政策保障。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优化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落实职业教育奖助学金制度和生均拨款制度,探索实施基于专业大类的差异化生均拨款办法和学费标准,严禁以学费、社会服务收入冲抵生均拨款。各地中职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制定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政策。各级政府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按规定落实相关税费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情况作为各类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参考。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校企合作成效作为评价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内容。支持企业接收学生实习,严禁违规向学生收取实习实训费用。加快发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校企合作提供相关信贷和融资支持。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十八)优化发展环境。挖掘宣传基层和一线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事迹,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加强职业教育理论研究。清理对职业教育人才的歧视性政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率先破除唯名校、唯学历的导向,打通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落户、参加招聘、职称评审、晋升等方面的通道,与普通学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在职业教育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将符合条件的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计划,探索从优秀产业工人和农业农村人才中培养选拔干部机制,加大技术技能人才薪酬激励力度,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