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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
栏目:上级文件 作者: 来源:  时间:2022-02-18 15:12:23 点击: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13日

湖北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

目录

一、发展形势

(一)发展定位

(二)发展基础

(三)机遇挑战

二、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

(五)基本原则

(六)主要目标

三、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促进就业扩容提质

(七)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八)增强产业吸纳就业能力

(九)壮大市场主体吸纳就业

(十)坚持促进内需扩大就业容量

(十一)支持鼓励多渠道灵活就业

四、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释放就业倍增效应

(十二)持续优化创业环境

(十三)加大创业政策支持

(十四)提升创业服务水平

(十五)激发各类劳动者创业活力

五、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

(十六)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十八)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十九)统筹做好其他群体就业工作

六、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着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二十)深入实施技能强省战略

(二十一)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二十二)深化技能人才管理改革

七、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

(二十三)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二十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五)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

八、完善统筹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二十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七)提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二十八)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效

九、优化就业环境,提升劳动者收入和权益保障水平

(二十九)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三十)合理增加劳动报酬

(三十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十二)提升劳动者社会保障水平

(三十三)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

十、构建有力的保障支撑体系,确保规划落地见效

(三十四)加强就业统计监测

(三十五)强化失业风险应对

(三十六)完善就业目标考核

(三十七)加大就业资金保障

(三十八)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为做好“十四五”时期就业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和《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

(一)发展定位。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五年。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多次对就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援企稳岗扩就业等工作,加强全方位就业服务,为做好新时代湖北就业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描绘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要求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明确提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做好新时代湖北就业工作明确了前进方向。做好“十四五”时期湖北就业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目标定位,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着力扩大就业容量,着力提升就业质量,着力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努力打造中部地区高质量就业先行区。

(二)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湖北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省就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城镇新增就业441.7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低位运行,沉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就业的巨大冲击,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就业结构更加优化,服务业就业人数占比从“十二五”末的39%提升至“十三五”末的46.2%;重点群体就业总体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我选湖北”计划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保持在1000万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达204.8万人,退役军人、残疾人、妇女、退捕渔民等就业得到有力保障;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8.4%,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劳动权益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创业带动就业成效凸显,截至2020年末,全省市场主体达到571.35万户,较2015年末增长38%,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0.87万笔、258.96亿元,扶持城乡劳动者创业58.47万人,引导农民工、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创业27.05万人。2017年,国务院对我省就业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给予通报表扬激励。2020年,国务院对我省稳就业有关做法给予通报表扬。

(三)机遇挑战。

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提出了新时代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总体要求,强调要充分发挥湖北比较优势,深入推进“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十四五”时期,我省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战略机遇,伟大抗疫精神正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湖北疫后重振的态势持续巩固,为就业长期稳定创造了良好条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带来巨大发展机遇,新的就业增长点持续涌现。

同时,就业工作面临的挑战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劳动力市场发生深刻变化,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反映我省已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对大龄劳动者就业带来新的挑战。我省高校毕业生规模保持高位运行,青年受教育年限持续增长,脱贫劳动力、失业人员、退役军人、退捕渔民等群体就业保障任务较重,对城镇就业岗位供给特别是高质量就业岗位供给带来很大压力。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还存在不少短板。结构性就业矛盾将成为就业领域的主要矛盾,产业转型升级增加了对高技能人才、创新型人才的需求,新成长劳动力的教育培养、部分大龄劳动者的技能水平与市场需求还不完全匹配,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也使得一些传统岗位面临被替代的风险。

二、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有效应对失业风险,更加注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就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推动全省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贡献力量。

(五)基本原则。

——坚持就业优先、协调联动。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就业优先政策继续强化、聚力增效,财政、金融和产业等政策合力支持稳定扩大就业,组织动员政府各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就业。

——坚持扩大容量、提高质量。挖掘内需带动就业,加大投资创造就业,稳定外贸扩大就业,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千方百计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在开发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上下功夫,培育高质量就业增长极。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吸纳就业积极性。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政策支持,提高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坚持提升能力、优化结构。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强化人力资源开发,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自身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坚持突出重点、守住底线。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扎实做好就业托底工作,强化分类帮扶援助,帮助重点群体和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防范失业风险,兜牢民生底线。

(六)主要目标。

到2025年,要实现以下目标:

——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十四五”时期城镇新增就业350万人以上,重点群体就业总体稳定。城镇就业比重稳步提高,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比逐步扩大,劳动力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基本同步,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完善,人岗更加匹配,平等就业机制更加健全。

——劳动者就业能力明显提高。劳动者素质普遍提升,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占劳动者总量比重进一步提高,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4年。

——创业带动就业动能持续释放。创业政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创业孵化载体数量稳步增长,创业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劳动者投身创新创业活动积极性不断增强。

——失业风险有效控制。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以内,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更加完善,失业预警和风险防控应对机制不断健全。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建设或整合一批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批乡镇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就业服务标准化、智慧化、便民化、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促进就业扩容提质

(七)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加快推进我省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强化财政、货币、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支持就业,实现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实施省级重点项目投产达效与促进就业精准对接,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的产业。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技术应用给就业带来的影响,避免其就业替代效应短期内集中释放。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推进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和“襄十随神”城市群、“宜荆荆恩”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做大做强县域经济,扩大区域就业承载力。按照国家部署,探索开展高质量就业地区试点工作。

(八)增强产业吸纳就业能力。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全面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推进重点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就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打造“光芯屏端网”、大健康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万亿产业集群,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机会。实施现代服务业提速升级行动,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培育更多就业增长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加快家政、育幼、养老等社区生活服务业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稳定开发社区超市、便利店、社区服务和社会工作岗位,持续扩大服务业就业。加快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行动和高素质现代农民培育计划,拓宽农村电子商务、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就业空间,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业。

(九)壮大市场主体吸纳就业。坚定不移发展国有经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支持民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全面落实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各类企业吸纳更多重点群体就业。贯彻《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动降低用能、用网、物流成本。引导中小微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加大奖励支持力度,不断提高“专精特新”企业的数量和比重,巩固提升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力军作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弘扬“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坚持促进内需扩大就业容量。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巩固提升消费者信心。优化消费供给,壮大生活服务消费,释放农村消费潜力,拓展文化旅游、医疗健康、体育健身、教育知识等消费,创造更多就业增长点。聚力打造消费服务平台,丰富电商经济、夜间经济、小店经济、会展经济、节会经济等消费场景,打造现代商品交易市场、特色商业街、数字街区,促进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充分释放消费潜力。助力企业内外贸联动发展,畅通国内外循环渠道,支持武汉市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持襄阳市、宜昌市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城市,为扩大就业提供坚实支撑。

(十一)支持鼓励多渠道灵活就业。促进个体经营发展,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开办小微实体,扩大非全日制就业,支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短工、零工、兼职等需求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在零工聚集地设置零工市场。严格落实《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规范平台企业用工,明确平台企业劳动保护责任,引导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外卖、出行等行业开展先行试点,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

四、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释放就业倍增效应

(十二)持续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革命,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最大限度解除对创业的束缚。实行企业开办“210”标准,逐步推动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全面推行企业登记“智慧办”,实现一般企业设立登记“秒批”。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推进创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实行以公平为原则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机制。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信用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新型监管方法。

(十三)加大创业政策支持。落实支持初创实体的税收、用地、融资等方面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严格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扣除限额(定额)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幅度执行。加大创业补贴、创业扶持项目等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初创企业在场地支持、设施提供、房租减免、住房优惠等方面的政策扶持。用足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持续扩大贷款覆盖面,降低反担保门槛,推行电子化审批,提升网络平台创业主体和小微企业创业主体贷款的便捷性和可获得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首次贷款,省级财政部门予以奖励。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强化对初创企业的融资支持,拓宽创业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更好发挥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基金等对创业的推动作用。

(十四)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加快完善创业服务网络,加强创业服务队伍建设,将创业服务进一步向社区、校区、园区延伸,积极培育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打造创业服务品牌,实现与公共创业服务优势互补。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健全创业培训体系,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等开设创业培训课程,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为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创业培训师资水平,支持优秀创业培训师资成立创业指导工作室。推广创业导师制,壮大青年、农村创业导师队伍。搭建创业服务平台,打造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服务体系,提高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质量,打造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载体。积极发展“互联网平台+创业单元”模式,提升初创企业成长率和持续发展能力。依托现有各类产业园区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

(十五)激发各类劳动者创业活力。持续优化创业生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促进高端人才向企业集聚,推动科技和人才资源更好为企业创新服务。持续培育示范创业项目,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促进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创业,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开展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校企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精益创业带动就业等专项行动。在家政、养老、托育、乡村旅游、家电回收等用工规模较大的社会服务领域推出更多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开展创业型城市示范创建,支持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组织各类双创活动周、创业大赛等主题活动,持续举办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妇女等群体的创业赛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打造品牌创业栏目,持续营造创业氛围。

五、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

(十六)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拓宽就业渠道,支持科技含量高的智力密集型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统筹用好市场吸纳、创业引领、基层成长、见习推进等手段,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加强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从社会、学校、家庭等层面培育大学生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支持争创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举办湖北省大学生模拟求职大赛,提升就业创业能力。鼓励和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才聚荆楚”工程,落实就业创业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政策,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健全校内校外资源协同共享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做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24365智慧就业”平台、“团团微就业”平台,持续开展“湖北百校联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就业有位来”等招聘活动,深化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机制,做到就业服务“不断线”。

(十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将退役军人按规定纳入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等扶持政策范围,并进一步加大优待力度。完善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机制,积极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学历教育支持政策,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优先就业岗位目录。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并实行定向招录(聘)等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培育一批致富带头人,推动退役军人在乡村就业。持续推进“权威推荐+自主选择”的企业合作模式。开展“1+N”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引导退役军人到重点行业、开发区和城乡基层就业。落实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等政策,鼓励企业优先招用退役军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机制,健全退役军人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机制。完善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功能,建立湖北省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就业创业基础信息库。

(十八)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乡村振兴和扩大内需战略,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推进“百强进位、百强冲刺、百强储备”,更大力度促进我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扶持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吸引农民工在农业前端、后端和农村内部就业。引导社会资本下乡,增加农民工就业岗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开展以工代赈吸纳农民工就业。创立完善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电商孵化基地,带动邻里乡亲就业。深入推进省内省际劳务协作,不断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有序化程度,加强劳动力跨区域精准对接,创建区域劳务输出品牌,培育和发展乡镇、村两级劳务组织和经纪人。开展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工作。深化拓展“春风行动”,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类招聘会,组织送岗位下乡进村入户,拓展“直播带岗”等线上招聘。加强30县300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

(十九)统筹做好其他群体就业工作。完善城镇青年就业支持体系。增强城镇青年职业发展能力,开展湖北青年就业公开课、湖北青年就业大讲堂、“直播带货”技能培训,针对初高中毕业未升学青年、进城务工青年、转岗青年职工等不同群体,分类实施专项培训。鼓励扶持更多城镇青年自主创业、成长成才,实施农村青年创业“田园小康”项目,推动实施青年创业导师陪跑者计划,深入实施湖北“青创贷”项目。精准开展城镇青年就业帮扶,为城镇青年创造多样化就业机会,开展岗位见习、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帮助城镇青年深刻了解社会、正确定位自己。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对城镇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和跟踪帮扶,促进其进入市场就业。

做好脱贫人口稳就业工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加大有组织输出力度,保持外出务工规模总体稳定。支持脱贫地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发展一批当地优势特色产业项目,扶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带动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人口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作为重点地区,积极引进适合当地群众就业需求的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项目或企业,扩大当地就业机会,组织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实施集中帮扶。

做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适时动态调整岗位规模和安置对象范围等,充分发挥兜底安置功能。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帮助残疾人就业、自谋职业,全方位扶持残疾人创业,推进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相关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

帮扶其他群体就业。利用大龄劳动者工作经验足、技术积累深、责任心强等特点,积极挖掘人力资源潜力,帮扶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创业。支持妇女平等就业,持续开展“楚凤巧手”培训计划,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促进更多妇女高质量就业。持续做好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通过发展产业、务工就业、支持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种方式促进渔民转产转业,对有培训需求的退捕渔民做到“应培尽培”,切实维护退捕渔民的社会保障权益,确保退捕渔民上岸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

六、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着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二十)深入实施技能强省战略。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和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为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落实高职扩招三年行动计划,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持续推进技工教育“品牌学校、品牌专业”建设,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力度,推动形成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梯次发展、有序衔接、布局合理的技工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引导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围绕湖北“51020”现代产业体系调整优化学科专业体系,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程,打通产学研一体化深度融合渠道。对进入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组合式激励。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继续开展“湖北工匠”评选表彰活动,持续开展技能强省战略工程示范县认定工作,“十四五”期间,力争遴选20个左右技能强省示范县。

(二十一)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中小企业以工代训、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全面推广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放宽培训对象范围,促进制造业产业链、创新链与培训链有效衔接。广泛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全面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培训。优化培训公共服务,大力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面向全省市、县特色产业从业人员,加强技能培训,创新政策支持,打造一批技能品牌,助力乡村振兴。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新建一批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鼓励各类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培训设施共建共享、融合发展。完善以世界技能大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湖北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为主体、企业技能练兵比武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每年组织开展行业职业技能竞赛30项左右。持续推进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专家团队、选手梯队建设,重点建设10个左右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集训基地、20个省级示范集训基地。

(二十二)深化技能人才管理改革。完善技能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健全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对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及其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探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历证书互通衔接。进一步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措施相互衔接。推动企业建立多职级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以体现技能价值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大力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待遇。

七、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

(二十三)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培育。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体系建设,编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景气指数。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聚集发展、创新发展,做大做强武汉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一批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市州建立具有地域和产业特点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推动武汉城市圈、“宜荆荆恩”城市群、“襄十随神”城市群在人力资源领域实现区域一体化发展。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国际国内竞争能力,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人力资源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充分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人力资源。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

(二十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有效保障,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服务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显著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稳步提升。优化产业结构,鼓励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等高人力资本、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促进服务主体进一步多元化,服务业态更加丰富,产品附加值显著提高,各类业态协调发展。壮大人才队伍,加大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升服务能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创新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发展,提高规模化、品牌化和信息化水平。

(二十五)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围绕“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区域互助机制、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加强省内协同发展和省际交流合作,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强县城、中心镇、中心村建设,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向县城集聚,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除武汉中心城区外的全省其他地区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省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落户。推动省内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户口迁移异地办结等机制。保障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的配套政策。加强流动人员档案服务保障,推行“一点存档、多点服务”“线上申请、异地通办”。逐步消除地区、城乡、户籍、身份、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增强劳动力市场包容性。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力度,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八、完善统筹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二十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完善街道(乡镇)、社区(村)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合理配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加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创业指导等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完善工资待遇等激励保障措施。推进农村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实现城乡常住人口便利共享。综合运用就业补助资金等,支持用工密集的中心城市、劳动力密集的欠发达地区建设一批劳动力市场,结合区域发展布局和地区产业结构,建设一批专业性人才市场。

(二十七)提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推动以“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在全省就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充分利用“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湖北公共招聘网”,构建全省统一、线上线下一体的就业创业服务,强化经办、监管、统计、分析、风险管控、大数据应用、智慧服务等功能,支持资金审核监管和服务绩效考核,支撑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推动服务向移动终端、自助平台延伸,打造集政策解读、业务办理等于一体的人工智能服务模式。

(二十八)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效。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保基本、兜底线功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统一公共就业服务视觉识别系统,推动标准化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人员专项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对用人单位尤其是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提供全方位、多渠道、常态化的用工服务和指导。针对不同时段特点和不同群体需求,举办多样化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创新公共就业服务模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参与就业服务。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加强跨辖区、跨层级、跨业务经办衔接,扎实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深入推进行风建设,优化23℃就业服务。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示范城市、充分就业社区建设。

九、优化就业环境,提升劳动者收入和权益保障水平

(二十九)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健全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计划,推进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履约质量。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不断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监管,规范特殊工时、休息休假和劳动定额定员管理,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三项业务信息共享、统一登记和业务协同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三十)合理增加劳动报酬。健全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基本同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实施企业薪酬指引计划,落实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适时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评估,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国有企业差异化的薪酬分配办法,完善津贴补贴和福利政策,加强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规范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

(三十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加强对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监管。推动简单重复的工作环节和“危繁脏重”的工作岗位尽快实现自动化智能化,加快重大安全风险领域“机器换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健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体系,规范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打造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多元处理格局,完善仲裁准司法制度,建立符合企事业单位特点的争议预防调解机制。

(三十二)提升劳动者社会保障水平。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提高劳动者参保率。推动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规范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稳步推进缴费基数标准、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标准全省统一。推进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加强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重点推动中小微企业、农民工等单位和人群积极参加失业保险。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完善失业保险支持参保企业稳岗、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政策体系,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科学合理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实现工伤保险政策向职业劳动者的全覆盖。完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三十三)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积极引导、培育劳动者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培养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意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讲好湖北工匠故事,大力宣传技能人才模范事迹、先进典型,展示优秀技能人才风采,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十、构建有力的保障支撑体系,确保规划落地见效

(三十四)加强就业统计监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构建覆盖劳动力市场、企业用工主体和劳动者个体的就业失业统计调查体系,严格真实开展就业统计,更加全面准确反映就业状况。完善劳动力调查制度,扎实推进省级月度调查失业率统计调查。

(三十五)强化失业风险应对。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就业市场变化,强化风险预警预判。着力防范化解企业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切实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

(三十六)完善就业目标考核。健全“就业综合指数”考核机制,将就业目标完成、就业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目标考核和县域经济考核等考核体系。探索建立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激励办法,对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成效较好的地方,加大表扬激励和资金支持力度。

(三十七)加大就业资金保障。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支出。切实加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

(三十八)加强规划组织实施。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和体现到促进就业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落实各级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凝聚就业工作合力,抓好规划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