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时提交2022年开放教育综合教学检查自检报告相关材料的通知
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22年综合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制定了《湖北开放大学2022年综合教学检查实施方案》(鄂开大质〔2022〕7号),组织开了展综合教学检查工作。
一、提交时间
为高质量完成2022年综合教学检查自查报告,根据学校实施方案安排,请相关部门(单位)将分工撰写的文字材料和相应内容在规定时间(10月15日前),报送至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二、工作要求
1.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综合教学检查工作,要结合办学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教学检查实施方案,对涉及此次综合教学检查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注重实效。教学处拟定综合教学检查结果通报,经学校审定后报国家开放大学。
2.自检工作和文字材料提交应在逐项检查的基础上,聚焦提升质量、落实教学过程、持续实施“创优提质”战略。各部门(单位)根据任务分工认真全面撰写相应负责部分。内容要求语言精练,务求写实,突出重点,展示特色,切忌大而空;尽可能通过数据、图片、表格等直观形式呈现;文字原则上不超过8000字(特色案例和新闻佐证材料可通过附件形式报送,案例最多2个,每个表述不超过400字)。
3.请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时间做好自检工作,按时提交文字材料,并整理好相关数据图片支撑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缜
联系电话:(027)87501522
电子信箱:379185848@qq.com
附件:2022年开放教育综合教学检查自检报告相关部门提交文字材料分工表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