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清明节、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3年清明节、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清明节:4月5日(星期三)放假,共1天。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二、注意事项
1.放假前各单位(部门)要做好办公室、实训室等区域的安全检查。
2.节假日期间,各单位(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教学、安全和保卫等工作,各级值班人员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在岗在位、履职尽责,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党办校办
2023年3月27日
(承办部门:党办校办 经办人:王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