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地(大陆)与港澳台教育交流合作蓬勃发展,为促进港澳台青少年成长、成才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向大家介绍一下这十年内地(大陆)与港澳台教育交流合作取得的成效。
一是鼓励支持港澳台青少年来内地(大陆)学习深造。
稳步推进招生工作。十年来,内地(大陆)对港澳台招生渠道有效拓宽,招收学生学历层次不断丰富,招生规模稳步扩大。内地(大陆)高校累计招收港澳台学生7.9万名。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学生人数稳步增长,2021学年,内地(大陆)高校共有港澳台在校生3.82万名,较2012年的2.53万增长了51%。内地已连续多年成为港澳学生赴港澳以外地区升学首选,越来越多的台湾学生选择到大陆就读。
着力提升培养质量。教育部联合六部委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要求高校坚持“保证质量、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指导有关学校针对港澳台学生特点,提供专门的学业指导、组织丰富多样的学生活动。同时,进一步加强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国情教育、中国历史文化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等,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更好支撑。建立内地高校港澳台学生国情教育学习平台。设立国情教育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大中小学深入开展国情教育。同时,邀请港澳台学生参与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学宪法 讲宪法”等全国性学生活动,为港澳台青少年放飞青春、展现风貌搭建了广阔舞台。
务实做好就业指导。进一步做好政策指导,要求各地各高校把港澳台毕业生纳入就业指导和服务范畴,积极组织参加各类网上和现场招聘活动,通过就业指导课程、讲座、沙龙、咨询等方式,为毕业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教育部还联合中国科协开展2022年港澳台大学生暑期实习活动,为港澳台青少年提供实习岗位与实践机会。
二是积极构建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交流合作机制。
支持搭建青少年交流平台。实施“姊妹学校”平台建设和“内地与港澳高校师生交流计划”,支持各地各校组织开展对台教育交流项目。目前,内地与港澳中小学、幼儿园已缔结“姊妹学校”2593对,覆盖内地29个省(区);设立的“内地与港澳高校师生交流计划”近3000项,惠及港澳师生近10万人。10年来,教育部累计开展对台交流项目1300余个,两岸1000多所高校参与,约6万余名台湾师生赴大陆参访交流,师生交流覆盖范围更广、程度更深。
持续推动教师交流培训。教育部与香港教育局、澳门教青局合作,每年选派内地优秀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赴港澳开展业务交流协作,十年来累计选派教师1081名,先后与港澳900余所学校建立交流关系,共同推动协作教研,优化课堂教学。2020年,教育部启动“澳门千名教师精英培训计划”,计划十年内向澳门教师提供1000个赴内地培训机会,目前已举办四期培训项目,受到参训教师好评。连续多年举办“港澳教育界人士国庆访问团”“华夏园丁大联欢”等品牌活动,累计参加的港澳台教师逾万人。
支持扩大校际合作。支持内地(大陆)与港澳台高校先后建立粤港澳高校联盟、京港大学联盟、沪港大学联盟、苏港澳高校合作联盟、粤台教育合作联盟等,在合作办学、科研创新、联合育人和实验室共建等方面深入开展合作,高校间合作关系日益密切,深度不断增强。
三是不断推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持续推进合作办学。截至目前,教育部已先后批准内地与港澳高校共同设立本科层次及以上合作办学项目19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办学机构3个,包括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国际联合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以及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批准筹备设立香港城市大学(东莞)。通过开展合作办学,有力推动了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的融合发展。
共同搭建创新平台。鼓励和支持内地和港澳高校共建共享创新平台,协同开展科技创新研究。目前,港澳高校参与建设20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20个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助推港澳科技力量进一步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和发展大局。
鼓励融入国家教育事业。内地(大陆)多个国家级教育社团吸纳爱国爱港、爱国爱澳人士入会或入职。越来越多的国家级平台、项目和教育评优评选活动面向港澳同胞开放,如推动港澳同胞参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等国家级奖项。
积极引导教育捐赠。积极引导港澳基金会服务国家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精准开展教育捐赠活动,捐建基础设施、资助科研教学、开展师生培训交流等。十年来,多家港澳基金会通过教育部捐赠教育事业发展,折合人民币近10亿元,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作出了重要贡献。
下一步,我们将始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台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推进内地(大陆)与港澳台教育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助力港澳台青少年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续写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