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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涛 刘绪|英国新一轮高校科研卓越评审的分析思考
栏目:质量管理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01-23 07:53:43 点击:


周海涛 刘绪|英国新一轮高校科研卓越评审的分析思考

一、引言


  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推动创新形态和研究范式的加速迭代,作为科研管理体制改革重要牵引的科研评审制度,亟需进一步优化评审指标体系和评价方式,促进新时代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审改革总体方案》等系列规范性政策,引导构建以多元创新为主的分类评审指标体系,推动科研评审制度改革创新。放眼世界,建立科学、规范和公正的科研评审体系是全球高校科研评价的共同趋势。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和新公共管理主义深刻影响着西方国家在公共管理领域的执政方式。英国自20世纪80年代撒切尔政府以来,不断通过市场机制,提高公共管理部门的运行和管理效率。在高校科研领域,英国不断加强对科研绩效的考核和评审,充分运用政策工具和市场机制激发高校的科研活力,提高国家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和高校的科研质量。
  回望英国30多年高校科研评审历程,1986年英国大学基金会(University Grants Committee)实施具有评审性质的科研考核(Research Selectivity Exercise),1992年大学拨款委员会(Universities Funding Council)实施新的科研评审政策(Research Assessment Exercise),1992—2008年开展了4次全国性的高校科研评审,2014 年国家高等教育基金会(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Council for England)改革既有体系后推出科研卓越评审(Research Excellence Framework,简称REF)。英国每4~6年开展一次全国性评审,每个阶段评审的重点有所不同,包括选择性评审(1986—1989年),科研水平评审(1992—2008年)和科研卓越评审(2009年至今)。科研评审已成为促进实施英国国家创新发展战略、提高科研成果质量的重要推动力量。
  2014年,英国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Council)负责,实施了第一轮科研卓越评审,评审高校自2009年以来的科研成果。科研评审结果是英国高等教育资助机构为高校提供科研经费的重要参考,是大学获取科研项目和经费的依据,也为国家的科研发展政策提供了重要信息参考。总体看,英国卓越科研评审促进了公共财政资金的优化配置,政府基于科研质量评审的经常性拨款模式有力促进了高校的科研产出;一流的评审结果也有助于高校建立良好的科研声誉,助力学校的招生和发展。
  近年来,国内学者围绕英国2014年科研卓越评审的实施、成效、争议和政策调整等,进行了探讨,2021年的科研卓越评估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科研评价制度,强调公平、平等和透明原则,更加注重公平、强调质量,追求卓越和多元。2022年5月,英国发布新一轮高校科研卓越评审的结果。此次评审延续了4~6年一次的全国性科研评审,在高校科研评审维度、评审程序方式等各方面积累了经验,为保持英国高校领先世界的科研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本研究基于英国新一轮高校科研卓越评审的新进展,分析了新一轮评审的结果特征和变革特点,研判科研评审调整的效果影响,力争为我国科研评审改革和高校科研评审创新提供借鉴参考。

二、英国新一轮高校

科研卓越评审的新进展

  (一)评审由4个政府机构联合发起和组织
  2017年9月,英国政府发布了《关于科研卓越评审的初步决定》,启动了自2014年以来的新一轮科研卓越评审。(见表1)经过一年半的筹备,2019年1月,《科研卓越评审申报指南》正式发布。不同于由学生办公室(The Office of Students)发起的教学卓越评审,科研卓越评审由英格兰研究院(Research England)、苏格兰资助委员会(Scottish Funding Council)、威尔士高等教育资助委员会(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Council for Wales)和北爱尔兰经济部 (Department for the Economy)4个机构联合发起,在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4个地区同时进行。新一轮的科研卓越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和透明的评审原则,在总结2014年科研评审实践的基础上,对评审学科、评审维度的比例构成、专家遴选、工作小组设定等进行了调整优化。

 

     (二)评审成果、对象和形式灵活多样  
  来自各高校76000多名学术人员(Academic Staff)的185594件成果接受评审。包括期刊文章152367份,书籍/章节28699份,其他文档材料1068份,产品设计399件,展览和表演1141件,数字产品包括网页内容540件,其他成果1380件。论文是高校提交成果的主要方式,占高校提交成果材料的 4/5。根据新一轮评审的要求,符合要求的学术人员包括研究型(Research Only)和教学科研型(Teaching and Research)两类,学校提交所有签约为研究型的学术人员名单,不包括科研助理(Research Assistants)。对于教学科研型人员,由高校自行确定提交全部或部分人员的名单。新一轮的科研卓越评审以专家审查为基础,由研究人员、国际专家、评审专家和行业代表组成专家组,形成具体评审意见。
  为减少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新一轮科研卓越评审高校提交材料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0年11月延迟至2021年3月31日。部分学科新增了评审专家数量,评审会议以线上为主,辅以线上线下结合的会议方式。通过调整评审时间和会议方式,增加评审专家等,确保评审顺利进行。
  (三)学科门类覆盖4个学科群和若干学科大类
  新一轮的评审中,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4个地区的所有高校共157所,全部参加了此次评审。如表2所示,评审共分4个学科群,包括医学、健康和生命科学群,自然科学、工程和数学学科群,社会科学学科群,艺术与人文学科群,涵盖34个学科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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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科评审小组基于原创性(Originality)、重要性(Significance)和严谨性(Rigour)的取向,对标国际科研质量标准,评审各高校不同学科的科研水平。学科设置在2014年评审的基础上做了调整。2014年的评审涵盖了36个学科大类,新一轮的评审将与地理和环境研究合并的考古学单列为一个学科,同时将4个单列学科——航空、机械、化学与制造工程,电气电子工程、冶金学与材料学,民用建筑工程和普通工程学,整合为工程学一个单列学科。  
     (四)评审维度设科研产出、科研影响、科研环境三大指标
  新一轮评审的三大一级指标和2014年一致,但科研产出、科研影响指标的权重均有小幅微调。一是科研产出(Outputs)指标的权重由2014年的65%降至60%,在三个维度中占比最大。科研产出包括期刊文章、书籍/章节、产品设计、展览和表演等不同形式。二是科研影响(Impacts)的指标权重由2014年的20%增至25%,重在评审科研成果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积极影响,包括经济、社会、文化、公共政策、社会服务、人类健康、生活环境和质量产生的积极影响。2021年高校提交材料前,高等教育基金会在29所大学开展了科研影响力的试评审,用科研影响力指标代替声誉指标,改进和完善新一轮科研影响评审的指标体系。新一轮评审将科研对教学和学生的影响计入,鼓励高校提交科研对于教学和学生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数据。评审显示,高校与公共部门、企业和第三方社会组织广泛合作,促进了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高校科研的影响力大大溢出学术圈,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创造了大量社会公共价值。评审也反映了政府强化高校与社会联系,通过科研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改革方向。
  此轮评审的第三个维度——科研环境(Environment)的指标权重设计为15%,与2014年的权重保持一致。基于活力和可持续性原则主要考察高校的科研资源,包括科研经费、科研设备、科研支持制度等,评审更广泛领域中科研环境的活力和可持续性贡献、科研产生影响的途径。高校提交的材料需说明研究人员的数量、研究投入、研究的基础设备和设施、研究的对外合作和科研基地、研究的社会经济贡献,以及科研发展战略、总体资源、如何支持科研人员从事可能产生社会影响力研究的材料。评审显示,根据提交的科研人员数量,一半以上的科研人员正在能够产生世界领先科研成果的环境中工作,另有1/3以上的科研人员,其工作环境有利于产生有国际影响力的科研成果。

三、英国新一轮高校

科研卓越评审的结果特征

     (一)科研产出的整体水平较高,区域分布比较均衡
  与2014年一致,新一轮的评审结果含4个星级档次,其中4星级为最高级,表示科学研究在原创性、重要性和严谨性上均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其次为3星级,表示科研成果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再次为2星级,表示科研成果获得了国际同行的认可;最后为1星级,表示科研成果在原创性、重要性和严谨性上获国内同行认同;未评级的,表示科研质量低于国家标准或不符合评审要求。表3显示,2021年的所有参评高校和学科中,处于世界领先和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的科研成果比例较高,占参评学科的84%,其中,41%的科研成果属于世界领先水平(4星级),43%的成果属于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3星级)。其中,3/4的高校有超过15%的研究活动被评为4星,达到世界领先水平;1/4的高校有41%以上的研究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优秀科研成果的分布区域在英国的不同地区较为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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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各校科研工作持续强化,产出和影响力均有提升  
  尽管2014年、2021年的科研卓越评审中,计算科研人员数量、成果的规则及不同维度指标比例均有调整,限制了两次评审结果直接对比的可比性,但总体看,英国高校科研成果产出和科研影响力均在提升。从表4比较看,2021年的评审结果中,4星级的科研成果比2014年高了11个百分点,没有未评级的科研成果,3星级、2星级、1星级科研成果的比例均较2014年评审有所减少。2021年,英国高校科研成果产出的平均成绩为3.16,这一指标在2014年为2.90;科研影响的平均分从2014年的3.24上升为2021年的3.35,尤其是与学术界外的产业行业的深度融合,有助于科研成果在更大范围内产生影响力。新一轮评审显示,高校重视科研,为科研人员顺利开展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不同学科均展现了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在平等、多样性和包容性方面呈现良好的发展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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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同高校不同学科各具优势,主体功能特色突出  
  新一轮的评审结果显示,世界领先的研究广泛分布在不同学科和不同类型的高校,高校为推动英国实现其科研大国战略发挥了重要作用。与2014年比,伦敦和英格兰东南部外的高校进步明显,尤其是伯明翰大学、曼彻斯特大学、格拉斯哥大学和利物浦大学等主要区域中心的研究型高校和部分后92院校(Post-1992 University)。泰晤士高等教育基于学科评审的总成绩对本次评审结果进行排名,其中,伦敦帝国理工学院排在首位,伦敦大学癌症研究所位列第二,剑桥大学和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并列第三,布里斯托尔大学位列第五,牛津大学排在第七位,曼彻斯特大学排名第八,约克大学排名第十。研究新闻(Research Professional News)从科研影响力的维度对本次评审结果排名,牛津大学延续了2014年科研卓越评审第一的排名,伦敦大学学院位列第二,剑桥大学排名第三。值得指出的是,金三角外的高校在研究新闻排行榜上表现优秀,爱丁堡大学排名第四,曼彻斯特大学排名第五,布里斯托大学排名第八,诺丁汉大学排名第九,利兹大学排名第十。新一轮的评审显示了科研产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全球疫情大流行背景下,高校科研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作出了重要贡献。以医学为重点学科的高校如伦敦卫生与热带医学院(London School of Hygiene and Tropical Medicine)和利物浦热带医学院(Liverpool School of Tropical Medicine),在科研评审中表现突出。
     (四)评审结果发挥综合作用,多重正向效能凸显
  评审显示,2013—2020年,全英高校的科研总收入为460亿英镑。2022—2023年,英国政府预计用于高等教育科研的总经费为20亿英镑,新一轮科研卓越评审的结果将作为政府配置科研经费的主要参考。为了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各高校纷纷制定了有利于科研人员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的政策。随着社会影响力作为重要指标计入评审,科研拨款可能集中在部分能产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研究的高校。总体看,科研评审有利于英国高校保持良好的科研声誉,并全面了解不同高校的科研进展状况和趋势,发现不同高校、不同学科在科研产出、科研影响力和科研环境上存在的问题,及时把握高校科研人员的整体状况,为国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科研管理的体制机制,提供全面充分的信息。评审也有利于高校了解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促进学校科研的高质量发展。评审为各大学排名机构提供可引用的指标体系,有利于高校招聘优秀的研究人员和吸引优质生源,促进高校间的良性竞争。

 四、英国新一轮高校

科研卓越评审的变革特点

     (一)调整人员和成果计算方式
  与2014年的评审相比,新一轮评审修改完善了成果计算方式。2014年的评审由各校自行选择提交科研人员的数量和成果,新一轮评审调整了要求。一是科研人员名单以提交评审材料时已签订聘用合同为准,减少评审中计算科研人员和产出时虚报瞒报的情况。二是要求各高校提交科研工作中承担重要责任的科研人员的数量和成果。关于重要责任的定义由各高校自行确定,以此落实主要科研人员的责任。三是每位科研成员根据科研产出的质量和影响力,可提交1~5项代表性科研成果。
  新一轮评审规定高校提交的科研成果总数不超过全校全职科研人员的2.5倍,同一人员最多5项科研成果。对于承担重要责任的科研人员,需提交至少1项科研成果;对于其他研究人员,如高校此前聘用的研究人员、处于职业发展早期的科研人员,可以不提交科研成果。新一轮评审中,76132名学者提交了至少1项科研成果,数量比2014年的52000人增加了46%。处于职业发展早期科研人员数量的比例,低于2014年的评审。2014年评审中,部分高校为追求评审结果,利用富有吸引力的政策,招聘即将产出优质科研成果的科研人员,导致出现学者如商人般售卖研究成果而非专注研究的现象,偏离了科研评审的初衷。针对这一现象,新一轮的评审要求,科研成果的归属单位为资助研究的高校,减少科研成果计算中虚报瞒报的情况,高校提交评审的科研成果须符合已公开发表的条件,提高评审的透明度。
  (二)多元的评审小组和专家
  新一轮科研卓越评审设立首席专家组、执行专家组、平等与多样性保障专家组(Equality and Diversity Advisory Panel)、交叉学科研究评审咨询组(Interdisciplinary Research Advisory Panel)和高校试点组(Institutional-Level Pilot Panel)。评审基于四大学科群形成了4个首席专家组,包括医药生命科学、数理工程、社会科学和人文艺术;4个首席专家组再根据学科大类设34个执行专家组。首席专家组制定评审标准和评审方式,指导和审核执行专家组的工作。执行专家组实施具体评审,其他4个专家组发挥协助、指导和咨询的作用。执行专家组从科研产出、影响和环境等维度形成评审意见并报首席专家组审阅。值得指出的是,平等与多样性保障专家组是此轮评审新成立的专家组,旨在保证评审专家的代表性与评审过程和结果的公平性。评审鼓励高校基于平等原则,支持员工的科研和发展,以便科研人员在良好的科研环境中开展研究。此外,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新一轮的评审增加了投诉渠道,社会和个人可就评审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向专家组提出质疑。
  为保持不同学科组评审的一致性,平等与多样性保障专家组、交叉学科研究评审咨询组和高校试点组在不同阶段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处理不同学科组在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评审开始前,围绕科研产出、影响和环境三个维度,不同学科组校订评审标准,以确保评审指标的科学性和一致性。评审过程中,不同学科组互派2~3名成员参加其他小组的评审讨论,以不间断的专家讨论和学科组负责人会议促进不同学科组按计划进度评审,分析和处理不同学科组在评审中出现的问题。2014年的科研卓越评审面向评审专家开展了专题培训,新一轮的评审中,培训扩大到所有参加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
  评审专家选取上,不同于2014年的一次性选聘方式,2021年分两批选聘,即在2018年任命一批专家重点负责制定评审标准,2020年基于已有专家代表性和多样性的分析,再选聘代表性不足的专家和人员加入,注重专家的代表性和多元性。评审采用回避原则,评审专家不参与其所任职高校和项目的评审。34个学科大类的执行专家组成员分别来自学界和科研成果用户单位,学界专家来自英国和全球130所高校,共计900名学术成员,其中38名为邀请的海外专家。科研成果用户单位代表来自不同产业和行业的220名代表,涵盖医药和保健、工业、能源和环境、媒体、文化和创意、教育和公共行政领域等。根据产业和行业代表的评审,高校50%的科研成果为卓越(4星),38%为非常好(3星),11%为比较好(2星),2%为认可(1星),也就是说,高校的科研成果获得了行业和产业的好评。
     (三)重视交叉学科的评审
  随着交叉学科研究的不断发展,不少科研成果涉及多个学科领域,基于单一学科提交的数据已不能准确反映评审的客观性和科学性,这对科研评审提出了新要求。新一轮的评审重视交叉学科研究,成立了交叉学科研究评审咨询组,整体规划和管理交叉学科研究的评审,为交叉学科研究评审提供支持。每个执行专家组有至少两名交叉学科研究咨询组的成员。评审明确交叉学科研究是在两个或多个学科间,或超越已有学科基础,应用或整合其他学科研究方法开展的研究。交叉学科研究的独创性和意义可以体现在研究的某一部分,也可以体现在研究的整体设计中。清晰的定义使高校和评审专家能快速识别出交叉学科研究成果,提高了评审效率。此次评审交叉学科研究评审咨询组由剑桥大学丘吉尔学院院长、物理学教授阿西纳·唐纳德(Dame Athene Donald)担任主席。咨询组由13位来自不同高校、具有广泛交叉学科研究和评审经验的成员组成,包括高校分管知识创新和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副校长,医学院、考古学院、社会研究院的院长等。专家们的学科背景包括文学、哲学、教育心理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天文学、区域研究。专家组通过咨询、政策分析、相关研究分析、听取学科组负责人和小组成员的建议等,提出关于交叉学科研究评审的建议。
  交叉学科研究评审咨询组参与制定评审标准和程序,与主要评审小组负责人就评审的具体事宜达成初步意见。在学校提交材料阶段,交叉学科研究评审咨询组充分沟通和推动支持交叉学科研究的各项措施,加强各主要学科组的交叉学科评审力量。在评审过程中,就各主要学科组关于交叉学科评审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建议和支持。交叉学科研究咨询组不参与某一研究的具体评审,但就评审过程和方法提供整体性建议。评审的每个专家组至少有一名交叉学科研究咨询组的专家。各学科组根据独创性、重要性和严谨性等一般标准评审交叉学科产出。
  交叉学科研究也为评审带来了挑战,迫切需要具有开放思维、交叉学科研究和评审经验的专家。新一轮评审中,各高校间、高校和评审组关于交叉学科研究的理解存在一定差异;交叉学科研究的边界、评审标准和程序需要在更大范围达成共识,以更好地评审交叉学科研究的意义和价值。一些专家对于交叉学科研究的原创性、前沿性和重要性缺乏认识。

五、英国新一轮高校

科研卓越评审的借鉴思考

     (一)拓展评审对象范围
  新一轮科研卓越评审要求高校提交所有参与科研工作的人员名单,更全面地反映科研人员的状况。同时,要求高校列出承担重要责任科研人员的数量和成果。重要责任科研人员由高校自行确定,对其在研究人员总量中的占比无具体要求,由学校基于科研实情自行折算。对已离职和退休的科研人员,其在聘期内的研究成果,只要符合提交的数量要求,均可纳入计算。这些规定有助于降低高校聘用合同的模糊性,明确科研、教学和行政岗位的不同责任,建立有利于科学研究的制度和文化环境。
  借鉴拓展评审对象的做法,我国涉及高校科研的评价中,可以全面收集研究人员信息作为客观基数,突出各校各学科科研骨干的作用。参评成果由获资助的高校提交,避免科研成果由多所高校重复计算。以制度保障科研成果归属获立项目的高校,鼓励高校对科研的持续投入,保护高校的知识产权,减少高校在参加科研评审前大量聘用科研人员的现象,促进科研人员的正常流动。在科研评价中,可探索进一步明确退休学者的成果计算方式,突破学术人员的年龄限制,既挖掘科研领域潜力,全方位反映真实情况;又激发退休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充分释放银发红利。
  (二)变革评审成果导向
  新一轮的评审鼓励科研人员专注原创性和创新性研究,取得突破性科研成果;注重科研成果的影响力,引导更多科研人员专注于能产生社会影响的研究。此外,评审中科研产出的形式多样,包括期刊文章、书籍/章节、产品设计、展览和表演及数字产品等。提交的参评成果中,论文仍是科研成果的主要方式,占参评成果的82%。论文外的书籍/章节、产品设计、展览和表演及数字产品(含网页)等内容,占参评成果的18%。
  目前,我国科研评审改革进入深水区,高质量和富有社会影响力的科研成果是直接反映“双一流”建设情况的重要指标。近年来,国家明确要求着力“破五唯”,现实的科研评价中论文发表的期刊影响因子、论文发表的数量和被引率等数据等仍占较大权重,对科研成果的社会影响力关注亟待强化。参照英国科研卓越评审,宜将科研成果的学术影响力和非学术影响力结合,强调学术研究和社会影响间的良性互动,突出学术前沿、产业急需的新导向。
  (三)优化评审专家结构
  新一轮评审在专家遴选上采用评审前和评审中分两批选聘的方式,在保证足够数量、不同领域专家参评的同时,不断提高完善专家组和评审队伍的代表性与多样性。所有参评专家均接受专题培训。专家和评审人员均在评审官网发布,以供关注评审的机构和个人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评审设置了既交叉又平行的专家小组,保持不同学科组评审标准的一致性。在评审的不同阶段,不同小组负责人定期举行会议,尊重学科特点,及时处理评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比对英国动态优化评审专家的措施,我国评价组织机构宜细化完善专家遴选程序,广泛邀请但不限于学界专家,吸纳来自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参加,注重专家的代表性和多样性。加强对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对评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前期遴选、培训,到中期检查督促及后期考核反馈等,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公开评审专家名单,增强透明性,确保评价公平公正。
  (四)完善交叉学科、学科协同的评审方式
  新一轮科研评审重视交叉学科的研究成果,强调跨学科研究的价值,采取系列措施客观公正地展开交叉学科研究评审。评审明确交叉学科研究的内涵,针对交叉学科研究制定评审标准和指南,帮助高校和评审专家快速识别出交叉学科研究成果。同时,建立交叉学科研究评审咨询组,致力于确保交叉学科研究始终处于主流研究中被高度重视和广泛认同。交叉学科研究咨询组的专家进入各主要学科组,就交叉学科研究评审的方法和措施提出建议,统筹交叉学科评审与其他学科的评审方法和流程。
  学科交叉是原始创新成果的生发之地,有强大的知识创新功能,在解决人类发展面临的各种重大和复杂问题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我国2021年设置交叉学科作为第14个学科门类,但在实践中也出现如何认定和评审交叉学科研究成果的难题。回溯学术界长期以来强调项目负责人和论文第一作者,尤其在文、史、哲、政治、经济、法学和教育学领域,排名第二及以后的完成人和作者在晋升考核和评审中经常不被纳入计算的状况,全面优化交叉学科科研评审工作,宜既重视除第一作者和第一完成人外的科研人员在交叉学科研究中的作用,又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对交叉学科研究的积极性,激发不同学科协同创新,跨界合作。需要进一步改革阻碍跨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的体制机制,健全跨学科研究的评审标准、组织工作机制,将不同高校和学科间的协同创新纳入科研评审指标体系,汇聚学科建设的合力。
  (五)推动开展科研单列的全国性专项评审
  英国自1986年首次开展高校科研考核来,每4~6年实施一次全国高校科研评审,从选择性评审、整体水平评审到科研卓越评审,至今已完成8次科研专项评审。每个阶段的评审基于不同时期科研发展的时代主题,呈现出不同特点。英国高校科研评审已成为推动英国创新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相比较看,我国高校科研作为学科评估的重要一级指标,与高校师资队伍与资源、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贡献与学科声誉等构成学科评估的指标框架。作为高校评估的重要内容,科学研究水平对于帮助了解高校的学科发展状况和水平,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校的整体发展提供了重要信息,但目前没有设置专门的独立科研评价。为充分发挥高校科研的应有作用,促进高校科研成为新时代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量,需要进一步挖掘运用评价释放潜力。借鉴英国的经验,宜设置专门的全国高校科研评审体系,更系统地从科研产出、科研影响和科研环境等维度,科学设计单列的科研评审体系,全面优化评审指标体系和评价方式。此举将不失为推动我国科研评审制度改革创新,推动高校科学研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举措之一。